关于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16 】 【选择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广有关单位:

根据临夏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的通知》(临州审改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的梳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的范围

(一)部门范围。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省属在广有关单位。具体梳理时注意以下两点:

1、列入“最多跑一次”梳理公布的事业单位仅限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公布范围。公益性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的部分管理服务事项,由作出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梳理。

2、政府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间对于管理服务时限的实施存在委托关系的,由受委托的部门或单位进行梳理。如省、州级部门通过委托的形式将行政权力下放给县(市)部门行使的,由县(市)部门负责该权力事项的梳理工作。

(二)事项范围。“最多跑一次”事项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或政务大厅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零上门”的事项。

1.列入“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原则上为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除以上事项目录外,现阶段还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的事项,也应进行梳理。

2.列入“最多跑一次”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是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4大类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中的部分权力事项,如备案、核准、审核、认定等事项)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具有申报(报送)等义务的行政行为(如税款征收实行纳税人申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事项,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

3.除行政许可事项外,以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原则上按纵向进行梳理,不再拆分子项。

4.不需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上门办理的(如法制宣传、信息服务、通过网络在线查询等),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

二、“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

科学界定“一件事情”是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基本前提。在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时,要站在群众角度界定“一件事情”,以群众和企业办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作为标准。“一件事情”的界定,主要分为一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多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一个部门多个办理事项、多个部门多个办理事项等四种情形。对于一个部门(多个部门)的多个办理事项可以归并为一件事情的,原则上多个办理事项梳理成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对于多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的跨部门“一件事情”,要着力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进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对接、集成办理,实现“一件事情”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单位在公布这类事项时,应共同公布同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并分别注明本部门负责的办理子项。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是推进“四办”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承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力量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公布。

(二)上下联动推进。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抓紧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属部门及乡镇梳理公布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部门的事项名称、数量相对一致。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州直部门对接联系,不等不靠,确保全州上下联动、统一规范、整体推进。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梳理、重点突破、分步快走的要求,分期分批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对于能做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报送县审改办,各部门要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梳理出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表和统计表(附件2、3)报送县审改办,并同步更新甘肃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库。

各部门对目前尚未做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规范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年底前州、县(市)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达到“一网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联系人:武作华、马海龙、张彦峰

0930-5625358(传真)

 

附件:1.县级相关单位名单

      2.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表

3.县(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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