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年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2-13 】 【选择字号:

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年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登记

1、申请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备案)申请书》;

2、单位成立的法律文件,由州委、州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下达的编制文件;

3、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审计、会计、评估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

4、(待登记)法定代表人填写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6、离任审计报告;

7、住所证明;

8、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二、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交相关发法律文件;

2、单位地址搬迁,应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开办资金如比上年增减20%以上(含20%),出具验资证明;

4、单位法定代表人重新确定,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填写法人履历表,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任领导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年检登记

1、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报告书(主管单位与本单位盖章);

2、事业单位应出具相关的国有资产证明;

3、法人证书正副本;

4、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主管单位与本单位盖章);

5、法人证书副本与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照片(100kb以下);

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包括:

1、事业单位名称;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机构);

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方法;

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编办概况